企业档案
  • 企业名称:茂名春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许世涛先生 
  • 电话:0668-2298757 
  • 传真:06682298756 
  • 邮箱:mmhmsb@yahoo.com.cn 
  • 地址:广东 茂名市 茂名市油城四路交管所内(新湖四街1号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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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茂名春秋商标事务所,是茂名地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宗旨:为茂名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综合的商标服务,为企业建立高效、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之所拥有巨大经济价值在国内外得到充分保护。我们先后服务的企业有:明湖商场、同悦酒店、通汇手机连锁、国旅旅行社等。 一、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委托认可的商标事务所办理。 二、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三、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查看全部 »
经营范围
业务精英 商标、专利、企业认证和培训及管理服务
工商信息
  • 440900000044923
  • 存续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07-06-21
  • 王兴
  • 10万元人民币
  • 2007-06-21 至 永久
  • 茂名市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茂名市迎宾路238号407室
  • 商标代理、专利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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